几年前,元通房地产开发商因欠工程老板张某的工程款,随将建成的商品房顶抵给张某,后又收回出售给龙某,因多年催促元通不能办理房产证后经调查,元通居然早在2018年就私自将大部分业主的房屋连同地皮一起抵押给了银行,获巨额贷款数亿元。至今无力偿还,抵押仍未解除。
银行贷款早已到期,元通被抵押的房屋很可能被银行申请拍卖,到时候即便是业主现在办理了房产证也没有用,房屋产权终究是有瑕疵的,更何况银行抵押早于业主现在办理的房产证,法律上也不能对抗人家的抵押权,咱们老百姓辛辛苦苦几十年,甚至几代人攒下来了钱就要打水漂了。
了解情况后龙某诉之法院请求退房,元通居然辩称龙某的房子是从工程老板张某处买的,自己侵权也是侵张某的权,对此龙某拿出了给元通付款时元通开出的所有凭证以及发票和与元通白纸黑字签定的购房合同,这已经是铁证,怎么能说房子不是元通自己买给龙某的呢?况且工程老板张某也清楚的交代了自己已经将当时顶抵来的房屋退还给元通了,对于这个房子自己根本就无权处分。然而不公的法官仍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元通的狡辩理由的情况下支持了元通抗辩。拒绝了龙某的退房请求。
眼看自己买的房子有被银行执行的巨大风险,到时候咱们老百姓可是所诉无门,钱房两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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